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保险业的机构发展、业务开发、运营管理等在很深程度上与国际接轨,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更多地需要中国政府政策特别是财政政策学习借鉴国际经验。例如,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作用,各国财政往往给予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一定的税收优惠。人寿保险税收优惠包括对保险公司及投保人所实施的税收优惠,对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金给付以及累计利息部分等等方面给与税收待遇。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的积极性。
2006年“国十条”提出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但是对于税收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和养老保障方面没有突破。未来几年,中国关于保险领域的税收政策改革进展将会对寿险业的发展以及更深入的国际化带来巨大影响。
从财险来看,中国保险业在发展国内市场业务的同时需要推进国际业务的开拓。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的年均增速约为22%,远远超过世界贸易增速的5.7%,2010年中国贸易额已经占到国际贸易额的9.6%。但是,中资保险公司承保的全部国际航运保险业务也不足全球市场的3%,中资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领域技术含量较高的传统海上保险业务领域影响力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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