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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营销之“三大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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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尽管这几年新型寿险理财产品销售如日中天,但保险产品在家庭资产配置中的防范风险的保障作用却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保险从业人员要清楚的认识这一点,在实际业务营销中坚持遵循以下几点“忌律”:

  一、忌本末倒置,在客户家庭资产组合中为准客户配置过多的投资性保险产品。

  人生面临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如果没有任何的商业保险,买保险一般应按下面的顺序:意外险(寿险)→健康险(含重大疾病医疗险)→教育险→养老险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我们现在时兴讲理财,理财实际上分三步,第一步就是做好风险的转移,即保险保障,这是一个根基。做好了保险保障之后才去做其他的消费安排和投资理财,没有保险保障的投资如同空中楼阁,经不起风吹雨打。所以在险种的选择上,先选择意外险、健康险,再选择教育险、养老险、分红险等其他险,这样才是科学的理财。

  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实行高额佣金的激励措施,部分保险代理人往往为了拿到高额的激励佣金,不顾准客户的缴费能力,刻意提高万能险、分红险等投资性产品在保险组合中的配置比例,夸大新型寿险理财产品的收益,误导客户进行投保,这样做的结果无异于杀鸡取卵,饮鸠止渴,日后投保人一旦明白保险代理人为了高额的激励佣金而忽悠了自己,投保人会有种上当和被欺骗的感觉。从大的方面来说,投保人会归罪于保险公司,有损保险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誉。对保险代理人个体来说,你的职业生涯会断送在自己手中。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有十三亿人口,从理论上来说目标客户群体是无穷大的,但作为一个自然人,由于受居住的地域、职业等因素的制约,能接触的目标客户却是十分有限的,不可能每天有很多的新客户供你展业。“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口碑传播效不可小视,众口烁金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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