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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需求蓄蓄势发,寿险增长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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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寿险行业的黄金发展期是否已经过去?

  根据兴业证券的判断,未来10年内中国经济仍将保持7%-8%的复合增速,结合对通胀水平的判断,未来10年中国名义GDP将获得12%左右的复合增长,据此测算:2011年中国人均GDP将突破5000美元,2017年超过10000美元,到2020年人均GDP将达到15000美元。持续较快的经济增长将成为未来10年中国寿险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此外,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倾斜往往能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带来新契机。

  以台湾地区为例,1984年台湾“劳动基准法”确立了劳工保险制度,这是一种完全由企业承担的给付确定型企业养老金制度,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存在诸多弊端,鉴于此,台湾当局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改革,于2005年颁布了《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制度采用缴费确定制和个人账户,以个人账户的累积值确定退休金水平,也可使用年金保险制。这一政策及配套税收刺激了台湾年金保险的高速发展,2006年-2010年,年金保险保费复合增速高达53%,年金保险保费占寿险总保费的比重亦急剧攀升,从2006年的6。2%上升至2010年的22。8%。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作用,各国财政往往给予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对保险公司及投保人所实施的税收优惠。从需求的角度,我们主要分析税收政策对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金给付以及累计利息部分的税收待遇问题。

  目前,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保险金给付和累计利息无需缴税,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西欧国家、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由于人寿保费被视为养老金制度或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因此投保人为购买人寿保险支付的保费可以全部或部分税前列支。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的积极性。

  2009年,管理层明确提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在不同的生命阶段,边际税率有较大的差异,从而对投保人而言是一种税收优惠。个税递延能拉动居民购买养老险的需求,如果能尽早展开试点,从而逐步向全国铺开,或将成为未来寿险需求爆发的催化剂。

  日本寿险业的发展历程显示:上世纪70年代,日本名义GDP复合增速为12。7%,同期寿险保费复合增速为16。4%;80年代,日本名义GDP复合增速为6。2%,同期寿险保费复合增速为12。8%。台湾地区上世纪80年代名义GDP复合增速为11。3%,同期寿险保费增速高达28%;90年代,名义GDP复合增速为8。7%,同期寿险保费增速依然保持在15%以上。

  中国内地寿险业的发展程度约落后日本和台湾等地30-40年,而在过去的30年或40年内日本和台湾寿险业均获得了高速增长,在预测中国内地未来10年名义经济量依然保持在12%的复合增速的前提下,我们直观的一个判断是:同期寿险保费的复合增速将依然维持在15%左右。

  假设到2020年,中国寿险深度达到3。2%(约相当于日本上世纪80年代初、台湾90年代初的寿险深度水平),那么可以计算出中国内地未来10年寿险业保费复合增速为15。4%。因此,中国寿险业发展的黄金期尚未过去,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寿险保费仍将保持超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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