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车险施“轻公司”之策借力合众人寿再圈地
保监会的一纸批文,使合众人寿与天平车险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交叉销售)的申请最终落定。
2月21日,保监会正式批复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允许两家险企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据悉,这是保险业第4对可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且无主要股东关联的寿险与财险公司。
合众人寿与天平车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双方在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方面的合作目前仅在前期阶段,代理险种、业务模式、人员培训等后续事宜都尚未商定。合众人寿参与此次相互代理保险业务谈判的人士对本报记者称,“下一步的工作是先在各个地方保监局报批,项目尚未进入实质阶段。”
具体问题尚未谈判
合众人寿与天平车险此番“联姻”着实出乎多数业内人士的预料。
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多数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在此时间节点批复保险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着实出乎意料。甚至作为事件当事方的合众人寿,其内部人士对此事先也并不知情。
本月初,保监会曾发文明确禁止相互代理的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同时与同一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即业内所谓的“双签方式”。市场人士预计监管层或将在调查禁止“双签”执行情况的同时收紧产、寿险公司间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然而合众人寿与天平车险的相互代理恰恰就在此时获批。
记者查阅保监会网站相关政策解读后发现,保监会的意图旨在禁止营销员以个人名义与不同的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明确营销员的法律身份和管理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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