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黄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电话,称为感谢他对该公司的支持,向他免费赠送3个月的交通意外保险。尽管接受了这份免费保险,黄先生心中仍然充满疑虑,“这种免费保险究竟靠不靠谱?”
事实上,仅2012年以来的两个多月,记者就接到过不下三个这样的“免费赠送保险”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上海某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财专员,她告诉记者,只要我在电话那头接受一个简单的市场调查,就能免费赠送我3个月的交通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她口中所谓的市场调查,即询问你的出身年月、家庭情况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需求,之前有无购买过保险,购买的是何种保险产品等。在信息询问过后,她告诉记者,即日起将会赠送出3个月的意外保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去年以来,的确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赠送保险与客户建立联系,达到后续推销的目的。赠送的保险一般是短期意外险,保费较低,市场价格大约十几元或几十元。通常,保险公司会在赠送期满后再次拨打你的电话,这次的目的是向你再次推销保险,但不是免费赠送,而是要你掏钱。
但这份保险是否真的免费,真的存在?却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以记者的上述亲身经历为例,在接到保险公司电话后的3个月内,记者并未收到这家保险公司寄出的任何保单凭证,也并未收到过该公司发出的任何关于保单的短信或者邮件。这不得不让人质疑这份免费保险的真实性。
退一步来说,即使该保险公司真的赠送了记者这份免费保险,但如果连保单都没收到,连保单号码都不知道,凭何激活保单?如果保单无法激活,那这所谓的免费保险,形同“空头支票”。
为了保障消费者自身的权益,记者提醒消费者,以后接到类似赠送免费保险的电话时,一定要做到反复确认,确认是否会有保单递出,赠送的保险是否真实有效,明确自己享受的保障范围内容等。
今后再接到类似电话,应先通过来电显示功能,确定是否为保险公司统一热线。对于有些误导、不友好的话语,如有条件还可以采用录音电话或用其他方式录音,作为投诉和诉诸法律的证据。
同时,在电话中接受所谓的市场调查时,一定不要泄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因为,现在电话诈骗的案例也很多,如果有人打着免费赠送保险的旗号,却询问你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手机、座机、婚史、家庭地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为何会被保险公司知晓,并三番五次骚扰?我们不禁质疑:究竟是谁出卖了我们的隐私?
记者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到,任何一个渠道都可能成为保险公司获取住户信息的源头。而且这些在住户看来十分隐私的一条个人信息,保险公司买来却只需花上“几毛钱”,甚至更低的只有“几分钱”。
现在越来越多的行业需要客户登记个人信息,买电器要填写,买汽车要填写,甚至在买了一套化妆品、服装饰品后,服务员也会拿着一张个人信息卡要求客人填写,并美其名曰填写后即可成为会员,可享受会员折扣等等。
就在这样的不知不觉中,我们的个人信息便不再是隐私,而为别人所掌握。更可怕的是,我们的这些个人信息很有可能就在某个渠道被“卖”了出去。
“我们一般从4S店、卖场、网站等渠道购买个人信息,通常好一点的渠道,一条信息五毛钱,差一点渠道买来的信息,一条只有几分钱。有本事的保险公司或者营销员,还能从人才市场、人事部门买来个人信息,这些信息通常准确率高。”一位保险营销员私下告诉记者。
在信息传递高度发达的今天,姓名、年龄、职业、收入等个人隐私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对商家而言,谁掌握了更多的个人信息,谁就拥有更多的潜在客户。殊不知,商家的这一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了客户的隐私。
沪上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企业有保密的义务,可以允许使用客户信息,但不能转让信息。如果泄露了客户的基本资料,如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属于侵犯客户的隐私权。
然而,由于国内目前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来界定侵犯隐私权的范畴,因此,目前还难以彻底杜绝这种泄露隐私的现象。
“在法律不完善的现状下,最重要的是,客户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资料。”业内人士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避免销售误导。
那么,如何才能保护好个人隐私呢?消费者最好不要给商家留下个人信息。如确有需要,则要和对方约定保密协议,明确对方不得对外公开个人资料,如对方泄露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业内人士为此建议,尽快建立健全针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细则,国家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彻底打掉信息买卖黑市的“产业链”。从技术上加强对公民信息安全的保护。通过宣传和告知,让公民加强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和认知。
当心“存款变保单”
不只是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随着银行保险产品的盛行,来自银行渠道的误导现象亦是层出不穷。“存款变保单”、“夸大保单收益率”等成了这几年银保投诉的“重灾区”。
立春后的北京,寒意犹存。记者走进了一家大型商业银行的营业部,在表达了想了解下保险产品的意愿后,一位身着银行工作服的年轻女子,热情地将记者领进理财贵宾室。她开始向记者娓娓道来。
“我们这有两款产品,一款是每年存,存三年,再放三年,第六年你可以连本带息地取出来。收益有两部分,固定收益和分红。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为5.8%,分红不一样,每年按照国家利息变动进行浮动,我们称为息涨水涨,去年是4.25%。”
“这是保险产品还是理财产品?”
她没有直面回答,而是继续介绍第二款产品。
“我觉得您更适合这款产品,适合个人养老。有三年期和六年期两种选择,您现在买,过三年后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一直可以领20年。”
“这两款产品叫什么名字?是什么性质的产品?”十多分钟过去了,她一直没有介绍过这两款保险产品的具体名称。
“嗨,名字很长,我怕您记混了,关键是您选择哪一款。要是您有闲钱,不着急用,您还是买适合养老的这款吧。”她自称,好多银行行长都买了她们这款保险产品,并拍胸脯保证绝对没问题。
在接下来对临近的三四家银行的暗访中,记者发现,目前银行在代售银行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几点误导、诱导的共性。
一是模糊产品性质,混淆保险产品概念,不向消费者说明这是银行产品还是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屡屡出现“存款单”变成“保险单”的现象。
二是向一些收入不高、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老百姓销售投连险、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或者向不具备持续购买能力的老百姓销售期交型银行保险产品,风险提示不够
三是将银保产品简单地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甚至承诺或过分夸大投资收益率,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单利益演示。
四是隐瞒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未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以及投连、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等重要事项。
根治保险误导须重拳
广受社会诟病的销售误导问题,已成为寿险市场最突出的问题。销售误导行为屡查屡犯,甚至在有些方面有愈演愈烈之势。
销售误导的背后,折射出相当部分保险公司重规模速度、轻质量效益的粗放式经营理念,重公司自身发展需求,轻客户真实保障和利益需求。
事实上,最近一年多来寿险业面临的整体发展速度趋缓、退保增加、偿付能力持续下降等行业风险,也与销售误导有一定的关系。
2012年,监管部门举起重拳整治大旗。“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深受社会各界诟病,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此言一出便好评如潮,也让保险消费者对打击销售误导充满了期待。
紧随其后,一系列打击销售误导的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种种举措次第推出,这也同时向各界宣告:一场整顿治理保险市场的攻坚战已经高调打响。
“要让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项俊波说,今年监管机构要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将组织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媒体与公众五方合力围剿销售误导,力争在3至5年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此,保监会今年将研究制定人身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从总公司到各级分支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对销售误导行为的管控责任和相应的责任追究标准。
项俊波坦言,理赔难、销售误导、推销扰民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以来未能得到较好解决,导致消费者对行业不信任,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动摇了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基。
保险行业社会形象亟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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