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一则保险销售案例,“这款保险产品马上就要停售了!这款产品从合同生效第二年就开始按保险金额的10%每年发放生存金。根据保监会最新规定,首次给客户的生存金要在3年以后,所以公司要停售这一产品。如果现在不买,新推出的产品就没有这么高的收益和保障了。”市民庄女士近日接到一位熟悉的代理人电话,向她极力推荐公司即将停售的一款产品,“而且五一节就要到了,现在买这款产品还送节日礼物哦。”对于这样的营销我们必须要注意,即将停售、限额限量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不外乎三种原因,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因为精算假设纰漏等原因导致对消费者有利而保险公司“亏本”的“好产品”。其余原因要么是即将不符合监管规范,要么是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等。而这种营销即将停售的保险产品的行为则是对消费者盲从心理的利用。
的确,在近期比较集中的产品停售中,营销员提及最多的噱头是“保监会叫停快返险”。2012年1月15日,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保险期限不得少于5年。于是,近期不断有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传出将于3月底停售。公司涉及寿险行业几大巨头,地区覆盖广东、山东、福建、贵州、黑龙江、辽宁等十几个省份。但代理人没有告诉庄女士的是,保监会此次《管理办法》并没有强制叫停规定政策出台前的产品。
其实,在寿险市场,“炒停售’的概念早已被广泛应用,主要利用客户的盲从心理,在保险公司短期业绩的冲刺阶段,尤其常见。为约束“炒停售”的行为,保监会2011年还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名义进行宣传炒作及销售误导,并且有明确处罚规定。但这样一种促销手段仍在或明或暗地进行中。其实,一般保险产品的停售,大致会有以下三种原因。一是产品赔付率过高、运营成本太高、盈利状况不佳而采取的对策。暂停旧品转而推出所谓的“升级产品”,本质上是与提高保险费率或降低保险利益一样的。比如前几年太平洋安泰终身医疗补贴险”。二是产品卖得太好,单一产品在整个公司销售收入中的比例太高,由于未来偿付原因使得资金风险过于集中,所以要暂停,以控制保费结构。如以前新华人寿的红双喜D款。三是原有产品卖得不好,不能适应市场需求,需要做些更好的改进以真正达到“升级”的效果。这种暂停销售其实是被市场淘汰的结果。这种产品其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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