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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退保金大幅攀升,分红险已成“退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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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上市险企2012年一季报及非上市险企2011年年报相继发布,无论上市与否,寿险业2011年退保金的一路“高歌猛进”与惨淡业绩形成鲜明反差。其中,分红险作为被退保的绝对主力险种成为众矢之的。
  保监会近期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一季度,寿险公司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事项878个;按险种划分,寿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分红险166件,占人身险合同纠纷的40.59%;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分红险270件,占人身险违法违规类投诉的57.57%;在386项涉及欺诈误导投诉中,投诉分红险240件,占人身险欺诈误导投诉的62.18%;在134项寿险投诉涉及退保纠纷中,涉及分红、万能、投连等人身险新型产品的98件,占人身险退保纠纷的73.13%。而大多数分红、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退保的原因,是对分红、万能等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不认同。

  显然,分红险已经成为退保与投诉的双料“冠军”。“目前银保渠道销售的趸交型分红险,每年可享受一定的分红,算下来平均收益率4%左右,而在售的3个月内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都能达到甚至超过这个水平,流动性也更好。”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保险公司年报也普遍分析认为,导致退保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市场的升息环境以及资本市场低迷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下降。

  如此高额的退保金额,除了外部环境造成分红险收益不理想而导致的退保外,据记者了解,被保险营销员“忽悠”退保的客户也不在少数,“忽悠”的原动力则是佣金。由于多数保单属于长期产品,分摊到每年所需缴纳的保费较少,但客户投保首年所缴保费的20~40%将作为营销员的佣金,以后几年营销员拿到的续期佣金则较少,一旦客户退保并再投保新产品,营销员再次拿到的首年佣金不但能够弥补退保所损失的续期佣金,还能增加业绩。因此,部分营销员为了冲业绩,以保险公司产品更新升级为名,劝说客户购买保费更少、保障范围更全面且收益更高的新产品,诱导客户退保后转投其他产品。

  这些问题在保监会“2012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中都得到了反映:相当一部分投诉人表示,销售人员在投保时对产品特性和投资收益作了不实宣传,消费者受到误导购买了不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保险产品,或合同约定与销售人员解释不一致,是导致退保的重要原因。而欺诈误导的具体表现,一是印制带有误导客户内容的宣传材料;二是营销员在条款解释时夸大承诺收益、不如实告知投保人权利等;三是模糊保险产品与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界限。

  多措并举防退保

  数据显示,2011年分红险在我国寿险市场占比高达80%。在四大上市险企中,销售收入排名前五的保险产品中,分红险产品占绝对主力。业内人士指出,2007年和2008年,一些寿险公司通过银保渠道销售了大量的分红产品,这些产品相当一部分今年到期,由于保险公司这几年的投资收益并不理想,所以今年的退保形势不容乐观。

  对此,监管层早有预见。在年初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强调各保险公司要防范退保风险:“今年的一个重点就是防退保。”

  据了解,为了有效防范退保风险,按照保监会《关于加强退保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退保风险的通知》的相关部署,各地保监局针对辖内人身险业务的特点,通过采取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指标监测,进一步完善各项报告制度等多种措施,对集中退保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

  监管层一方面提前布局对退保风险的防范,另一方面则从问题根本上化解退保风险。5月初,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提示保险消费者:“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同时,该公告还从保险需求、经济实力等方面提醒保险消费者,在客观分析自身保险需求后购买相对应的产品。

  事实上,尽管退保的“重灾区”是分红险,但究其原因则并非产品本身有问题。“短期分红险在国外的销售情况很好,这种产品适合收入稳定且考虑养老等长期规划的人群购买。之所以银保渠道出现了大规模退保,是因为产品卖给了不合适的人。从银行购买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大多数是为了获得短期收益,退保就容易出现。”有关专家如是说。(文章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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