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定价权问题外,保险公司还有一个担忧:即带病投保等逆选择加剧、无核保权和拒赔权、过度医疗消费等问题。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将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赔付率激增,从而导致此块业务连保本微利都成奢望,也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运营服务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保险机构所担忧的上述问题,有知情人士透露称,保监会正在研究并将在不久后出台相关操作指引细则,就保障、服务等标准进行统一,以保证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保险公司能够更积极地参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
一家健康险公司人士坦言,参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醉翁之意不在这个业务本身能够有多大收益,而是把这个业务视为拓展其他商业保险的敲门砖。他举例说,就好比国内交强险业务虽然亏损,但外资财险公司仍然千方百计要进入,它们看中的无非就是交强险带来的客户资源,在此基础上二次销售商业保险。
同样的道理,保险公司明知大病医保保本微利已是不错的情况下还愿意参与招标,其实看中的正是:参保居民的各种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收入情况、既往病症、就诊情况等);参与当地大病医保带来的政府层面对销售其他商业保险的支持。借此撬动重大疾病险等利润较高的商业健康险市场,对保险公司来讲才是真正的吸引力。
对于如何实现保本微利,国内保险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的建议是,保险公司在参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时,应在更大辖区内进行保险采购,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分散风险,符合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原则。(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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