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保险护城河工程”特别是治安保险业务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较大的范围得到推广,离不开地方政府特别是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组织、调度和支持,也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的通力合作。更重要的是,推进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或强制手段,而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增强保险机构参与社会管理的自发性和主动性。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教授郝建国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社会管理手段日益受到挑战。从新的背景下认识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提高认识,把保险公司看作是社会管理的合作伙伴,自觉赋予其社会管理职能,帮助其规范发展,提高其服务能力,从而发挥其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
他认为,应当把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有限政府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相结合,摒弃“包打天下“的奢望,树立科学开放的社会管理理念,积极通过委托或购买商业服务的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能。应当广泛宣传保险行业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成效,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懂保险、用保险的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保险的认识水平,增强运用保险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识。从保险行业来说,应当自觉增强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意识,加强自身的规范发展,特别应当对转型期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的深入研究,为社会提供针对性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在此次研讨会上,不少业内专家学者表示,目前,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体制机制尚不健全,需要从行业自身、制度保障、政策环境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从保险业来说,应当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构建普惠的保险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参与能力。同时,国家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顶层设计,通过全国性的立法扩大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和领域,建立全国性火灾公众责任、食品安全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范围广泛的强制保险制度。
此外,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功能与作用,政府支持是关键。因此,应当进一步实现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在公共安全、社会应急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能,并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等险种的财政补贴力度,减轻保险业税负,对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实行延迟纳税等制度。(文章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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