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险”并不保婚姻
“不要说客户不认可,就是我们保险行业内部也不完全认同‘婚姻险’这个说法。”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寿险顾问徐春宝表示,中国人寿保险中就没有“婚姻险”这个险种。有的保险公司推出婚姻类保险产品后,或出于广告效应,或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有意无意炒热了“婚姻险”这个概念,为民间所接受并俗称。其实,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会承诺,买他们的产品能保婚姻长久。
既然“婚姻险”名不符实,那它本质是什么险种?在比对多家“婚姻险”保单后,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客户经理黄静得出结论不管叫“爱情险”还是“婚姻险”,实质都是蕴含美好祝福、具有理财分红和意外保障功能的人身保险,或者说,是穿上婚姻“马甲”的理财保险。她以公司“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为例说,有夫妻取“一心一意”寓意,各交11111元买该理财险。如从宣传炒作角度,完全可以说这是“一心一意婚姻险”,但我们为何不这样说?一是民间忌讳对婚姻作“不吉利”的推测,绝大多数人接受保财产、保健康,但不接受“保婚姻”。二是按照“先保障、后理财”的原则,一般优先向客户推荐健康险、意外险、平安险等,待经济许可,才向他们推介理财险、子女险等。既然“婚姻险”属理财险性质,便不在首推之列。
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者岳卫指出,这些所谓“婚姻险”都强调保护女性经济权利,但保单合同对婚姻持续并无法定约束。一旦离异发生财产纠纷,女方并不能优先得到法定的额外补偿,最终还是要进法院打官司。所以,“婚姻险”在法律上并不能保障婚姻。
“婚姻险”设计要贴心温馨
“我们俗称的‘婚姻险’与国外的婚姻险,是性质功能完全不同的两个险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教授对本报记者说,国内的婚姻类保险产品,主要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健康生存状况,属寿险范畴。而国外的婚姻保险,直接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重在延长婚姻时间、保全婚姻,减少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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