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个人帐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帐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年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满两年后,投保人可向本公司书面提出年金领取申请,选择一种年金领取方式(年领或月领)进行年金领取。
三、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非终身,且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期满日的个人帐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帐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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