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贴现涉及六个主体,即:被保险人(通常是生命即将结束的人)、保单贴现公司、再保险公司、托管代理机构、健康评估公司和投资人。他们都可以从保单贴现中获益。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病、绝症,面对短暂的生命和庞大的医疗费用,在无工作能力的压力下,将快要失效的保单拿到保单贴现公司进行贴现,可提前领取折价后的保险金,用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解决经济困境。如果被保险人是老年人,他可以通过提前折现保单获得保险金,使其过上一个幸福的晚年。对于投资人来说,保单签发者的资本实力保证了其偿付能力,再保险公司提供了履约保证,美国州政府保证基金提供了最终担保,这三重保证使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大大降低。对于保险人来说,保单贴现使保单免于失效,从而维护了保险公司的业务稳定性。
再看我国的情况:近年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使人们面临着支付庞大医疗费用的风险。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对医疗质量的要求也提高了,那么遭遇意外时所需的现金也会更多,这种潜在的经济压力会使拥有寿险保单的人希望通过保单贴现换取现金。另外,目前我国已逐步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人们的平均寿命延长,在社会福利保障极为有限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生活压力和保险缴费压力可能会迫使他们将保单贴现,以缓解经济困境。
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据了解,目前只有平安、友邦操作一种类似保单贴现的业务,称之为“生命尊严提前支付”。即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可以在生前领取一半的身故保险金。它体现了保险的人性化关怀,但它是以被保险人身患绝症为条件的,仍然不同于美国的做法。主要的一点是,保险公司自身作为交易的对象而不是合同的第三方,因此在这样的交易中很难划分清楚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在没有中介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很难保持交易的公平性。目前在广东等地区,非正式的保单贴现市场已出现,这极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对被保人和投资人不利。因此,市场呼唤正规保单贴现市场的出现。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保单贴现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可一蹴而就的,我们应从实际出发、有条不紊,做到高效有序,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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