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10%基本保额+所缴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1+3%×保单经过整年度)
疾病身故保险金(因非合同范围疾病身故):
合同生效一年内,10%基本保额+所缴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1+1%×保单经过整年度)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1+1%×保单经过整年度)
保险责任简要概括:3133
3---重疾保障每年3%快速递增
1---身故保障每年1%稳定递增
33--全面保障33种重大疾病
客户还拥有66周岁后转换为养老年金的权利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岁购买10万保额的“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缴费4860元,在保单经过整年度满20年后,保险利益如下:
(1)健康账户16万元,其计算方式为:10万元×(1+3%×20年)=16万元
如果此时患有33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一旦确认属于保单保障范围内的责任,即可以得到16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金;
(2)身价账户12万元,其计算方式为:10万元×(1+1%×20年)=12万元
如果他时不幸因疾病(合同外疾病)或意外身故,可以得到12万元的身故保障金;
(3)如果健康地生活,在满66周岁后还可以将对应现金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
(本资料仅供参考。相关利益为简要描述。具体内容请以正式条款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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