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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被指“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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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18日,方先生(化名)向中新网金融频道反映他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保险。方先生认为收益太低在15个月后要求退保,经保险公司核算退回款项仅为本金的40%。客户质疑“比窦娥还冤”。

  方先生说:“最关键的是当时对方销售人员电话售前对退保的扣款只字不提。我还主动问到过,但对方只是告诉可以退。没说具体怎么退,这一退折一半了。我相信任何消费者如果清楚保险退保本金近乎折一半,谁都会慎重的。”

  从方先生提供的保险合同可以看出,方先生月交款1350元,2011年8月11日合同生效,2012年11月5日方先生退保,一共缴纳了15个月保险金合计20250元,退回本金加红利共计8070.78元。

  这几年涉嫌夸大销售的问题已经屡见不鲜,据保监会通报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保监会共接收保险消费者有效投诉件6176件,同比增长127.23%,反映有效投诉事项共6651个,同比增长129.42%。

  关于退保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首经贸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表示:“退保代价高确实是一个实际情况,曾经有对夫妇购买一款保险,一个月交3000多元,交了2个月想退保,拿回来不到一半。规范的保险公司应该明确告知客户你几年内退保就无法拿回本金了。应该告诉客户,比如第一年费用要扣多少,第二年还要扣多少,客户多少年以后退保才不会损失本金。所以如果在两年或三年内退保肯定要受损失,这也是正常的。因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以后,保险公司已经将消费者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比如30%)支付给营销人员了,不能要求人家再收回来,而且保险公司本身也要发生成本。前期的费用已经发生了。但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给消费者10天犹豫期,在这10天之内,消费者提出退保,会得到全额退保。在10天犹豫期内,即使推销员收了你的保费,但是保险公司也不支付给他任何费用,视作消费者没有承诺购买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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