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做也是无奈之举,是为了防止一些人钻意外险的空子。比如:一位保户准备3天假期驾车出游,在出发前购买一份意外险,出游3天后,仍处于保单的‘犹豫期’,如果发生不测,可以拥有相关的保障,若平安无事,还可顺利退保,分文无损,这岂不一举两得。
这样,保险公司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不少公司直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意外险将不存在犹豫期,退保时并不退还意外险保费;如果犹豫期写入公共条款中,则表明意外险也将附带有犹豫期。不过在犹豫期退保,意外险保费将按一定比例扣除费用。
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都没犹豫期
据介绍,保险行业确有“犹豫期”一说,“犹豫期”是指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但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而专指长期人身保险(纯寿险和健康险)。意外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俗称短期人身险),并不存在“犹豫期”。
一般而言,“犹豫期”是为了让客户有更充足的时间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而设置的。客户在购买长期人身保险后,若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扣除10元的工本费。
除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无法享受到全额退保,不少公司都推出了涵盖意外险赔付的综合保障计划(寿险综合意外险)虽然打出了全额退保的招牌,但这些产品在退保的时候也不是真正的全额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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