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时,我母亲的身份证年龄是69岁加10个月,而保险合同里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年龄范围在6个月以上,69周岁以下,这已经不是销售误导的问题了,而是带有明显恶意的欺诈。”胡先生说,不仅如此,保险合同中,“风险提示”内容“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和投保提示书,了解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也并非他母亲亲笔所写。
从去年9月份开始,胡先生多次到广东保监局进行信访投诉。去年11月18日,该局答复称,经查,保险公司确实存在信息披露、保单回访不规范的行为,但销售误导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退保事宜。
不过,由于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肖老太的退保一直悬而未定。保险公司认为,胡先生以业务员涉嫌欺诈要求“价款双倍返还”的诉求实难满足,而胡先生亦表示,保险公司退回3万元保费和支付3350元所谓“关爱金”不足以惩戒其过。目前,僵局仍未打破。
■忽悠
一曰“混淆概念”二曰“献殷勤”
记者发现,由于金融知识匮乏,信任银行工作人员,像肖老太这类被银行柜台人员或保险公司业务员忽悠将保险当“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来买的老人不在少数。往往到了发现时,已过了犹豫期,追悔莫及。其实,细细推敲,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推销手段并不算高明,但老人们却要打起十分精神来,以防稍不留神就中圈套了。
首先,利用老人不懂保险但懂存款的知识缺陷,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喜欢把带有分红性质的保险和银行存款对比或者混淆,以鼓动老人购买。邵阳一位女士反映,她妈妈去邮储银行存钱,柜台人员就把保险产品当定期存款向老人推销,还以搞活动赠油为诱惑。“老人一直以为是银行存款,便签了合同。直到我去年要买房子让我妈去取钱的时候才发现是取不出来的保险。”
实际上,分红险合同中的演示收益只是一种预期而不是保证,真正的收益与市场环境和保险公司运营投资能力相关,极端情况下,分红可能为零。此外,由于寿险产品的保险期限往往较长,保险业务员一般喜欢误导消费者说几年后就可以拿回本金,而一旦客户取回就算退保,将蒙受巨大损失。
其次,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为推销保险而和老人嘘寒问暖,套近乎,使老人慢慢放松警惕,再趁机把单给签了。上海陈女士说,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小戴经常和她爸爸电话联系,几次到她爸爸家去,过年过节还会邀请老父这样的客户去聚餐,送点小礼品。或许是被小戴的殷勤所打动,陈伯三年间在其手中购买了4份保险产品,每年须支付好几万元的保费,是其退休金的2倍多。当女儿提醒陈伯不要上当受骗时,陈伯居然说不要坏了他的好事。
烟台的一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甚至向一位后被证实患有精神疾病的王从仙老人推销保险产品,为防止老人毁约,保险公司在电话回访时还哄骗老人说明晰合同内容,并自愿签字。而这份所谓附带重疾险的分红险,10年期满后老人如果仍然健在,连本金都拿不回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