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理赔时限及理赔程序
保险法规定的人寿保险理赔时限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不属人寿保险,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险、年金保险等属人寿保险,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5年。
意外险的理赔时限与理赔程序
了解意外保险的索赔程序有助于受益人顺利地获得赔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应首先在规定的期限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根据当时当地的交通条件和通讯水平而定。有24小时、三天、七天等规定;报案者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亲属、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他人员。报案可以采用口头、打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
另外,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有时可以立即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死亡;大多数情况下,被保险人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才能确定残废程度或确定支出医疗费数额。索赔时间要注意保险合同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都规定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只要在此期限内(一般是3个月至1年),就不会失去要求赔偿的权利。
还需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必须提交保险单、死亡证明或残废证明、医药费报销单及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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