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主
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和“保护者”,您的健康是全家人的依靠,需要提前防范风险。
白领家庭
面对工作的压力重负,除了社会医疗保险和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障外,白领家庭需要更全面的保障,来抵御健康风险所带来的烦恼。
单身贵族
无忧自在的生活,怎可以有健康的隐忧?全佑一生“七合一”给您最全面的健康守护,让您尽情享受生活。
保险利益:
(以下保险利益的内容应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主合同《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疾病保险》:
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对于本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给付条件按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条款执行;对于本合同的癌症康复保险金,其给付条件按本条癌症康复保险金条款执行。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本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中任何一项保险金,或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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