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法可依的监管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一百零九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在限期内未予改正的,由金融管理部门决定送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织,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整顿。
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害或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是可能的!
当然,说保险公司永远不会倒闭是无知和不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和其他所有公司一样,都是符合公司法成立的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如果经营不善,同样也会破产或倒闭。
根据现行的《保险法》,“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当然同时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其清偿顺序为:“(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
这些法规都表明,在中国保险公司破产是完全有可能的。而所谓“保险公司不会破产”不过是公众因为长期依赖国家信用形成的错误观念。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了,保户的利益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产险公司多为短期业务,一年一结算,经营不好的公司可以在把保险单、债务清偿干净后解散。而寿险公司卖的是长期保单,不允许解散,经营不好的公司必须把保单转移给其他公司。此外,监管部门还有可能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来支付破产公司无力支付的保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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