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免费获赠的意外险
市民严先生参加了一个保险产品说明会。说明会上,工作人员介绍了一款带有储蓄性质的养老金产品,并称购买该产品可获赠一份意外险保单。严先生为自己和女儿各买了一份。
后来,严先生女儿的脚扭伤,他带着获赠的保单找到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了一眼说:“你女儿的情况不在承保范围,所以不予赔偿。”
原来,保单章程上说只有当保户发生意外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解析:警惕“免费赠送”了解免责范围
业内人士张旭表示,生活中,消费者对类似的“赠送”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对于意外险而言,被保险人要清楚了解免责范围。包括故意不当行为(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酒后驾驶,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等,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还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案例二:买意外险坐飞机次日生效
前段时间,市民郭先生在机场买了一份交通意外险。等到家后,郭先生翻出乘机前购买的保单仔细一看,结结实实被吓出了一身冷汗。
原来,在这份保单的信息里,保险期间写着的生效时间是第二天零时。“当初多掏了20元购买交通意外险,目的就是为自己在乘机时提供一个保障。结果飞机都落地了,我的保单却还没有生效,你说它第二天凌晨生效对我来说又有什么意义!”郭先生表示,如果在旅途中真的出了意外,这份保单就相当于白买了。
解析:“次日生效”属于惯例
据了解,令郭先生后怕的“次日生效”在保险行业内属于通行惯例,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交通意外险都以此作为生效时间的通用标准。
“几乎所有保险产品的时间保障范围都是以日计算的,目前很少有按具体的时间点来结算的。为了在保障日期上做到统一便于理赔,很多公司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上也同步采用了‘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张旭提醒市民留意这一点。
案例三:意外险变成责任险
去年十一期间,市民于女士外出旅游。签约前旅行社告诉她“旅游送保险”。后来于女士发现,所谓送的保险是旅行社责任险,受益者是旅行社,而不是她。
解析:“责任”不等于“意外”
“外出旅游上保险,大多数消费者都分不清楚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这两个险种。事实上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张旭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