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单位将受“照顾”
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保证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支付,防止基金透支。
老工伤人员未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但单位一直按工伤对待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后纳入工伤统筹。资格确认时,参保单位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按工伤人员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发放工伤待遇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较多的单位,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可对该单位采取补收一定费用或调整缴费费率的方式,保证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支付,防止基金的透支。
省直事业单位职工受到事故轻微伤害,不再按照规定的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经办的程式办理手续,而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
实行工伤简易办理,需符合以下条件:受伤害职工已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职工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规定;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且医疗终结,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以下;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均同意适用工伤简易办理,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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