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国寿祥福定期寿险
投保10万保额,保险期间为20年,20年交费,年交费:380元
身故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380元,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残疾,保险金为380元,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高残或1年后因疾病高残,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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