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忽略承保业务,片面追求发展投资业务,“保险依赖投资,投资依赖投机”,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加大了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
投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个成熟、健康发育的金融市场;一旦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片面依赖投资业务的经营模式很难抵御市场波动带来的冲击。个别公司经营甚至陷入困境。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实践看,尽管保险资金运用对于提升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承保业务长期亏损,单纯依赖投资盈利的经营模式并不能持久,只会带来业绩的大幅波动。尤其是财产险公司,风险保费提供的现金流十分有限,年化使用率相对较低,通过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作用极其有限。
因此,保险公司要考虑如何转变盈利模式,努力在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间寻求平衡,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实施差异化竞争,追求承保利润,采取相对审慎的投资策略,注重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双轮驱动。
会计准则与国际的接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10年 7月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四号保险合同》第二阶段征求意见稿,预计2011年年中将发布最终准则,2014年正式实施。中国当前的保险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合同层面的增量获取成本、履约现金流的确定、风险调整边际的确定方法、边际的释放、当前估计的确定和披露、保费收入的列报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中国保险业会计准则未来如何与IFRS4-II对接,消除差异,仍将是中国保险业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建立灵活有度的监管制度
与发达金融市场的保险监管制度相比,中国在实施保险专业监管以来,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取得了阶段性、局部的良好监管效果,比如迅速建立了三支柱的监管体系;形成了素质良好的监管队伍;保险市场化进程逐步推进;保险国际化水平日益提高。然而严格监管终归要让位于市场机制形成的自我约束体系。监管机构应当在日益成熟的市场背景下,重点构建市场交易制度,维护制度的实施,逐渐从事无巨细的行为监管中淡出。什么时候退出,以什么步骤退出,在哪些领域退出,的确相当考验监管智慧。宽严相济、灵活有度的监管体系,是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体系发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总体来说,保险行业已经摆脱金融危机的阴影,逐步走向复苏。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势头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推动促进了中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增长。中国新的保险法规对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为保险行业未来的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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