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期年金保险
这是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年金,直至合同规定期满时止的年金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内死亡,则自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给付年金。
(3)联合年金保险
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两人或多人为被保险人,其中一人发生意外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有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以及联合生存年金保险两种类型。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是同一保单中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只要还有一人生存就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停止。
(4)变额年金保险
定期保险、终身保险、两全保险都属于传统的人寿保险,这些保险没有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变额年金等创新的人寿保险,保费、保额、现金价值都可以变动,从而能够抵御通货膨胀对购买力的影响,加强保险的保障作用。
变额年金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保险公司把收取的保险费计入特别帐户,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将投资红利分配给参加年金的投保者。保单持有者承担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只承担死亡率和费用率的变动风险。因此,对投保人来说购买这种保单,一方面为了获得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为了追求高利率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得到高保额的返还金。购买变额年金类似于参加共同基金类型的投资,如今保险公司还向参加者提供多种投资的选择权。因此,购买变额年金保险可以看作主要是一种投资。
5.特种人寿保险
除了普通人寿保险外,还有多种混合的寿险品种以及为特殊需要而设计的特种寿险,在我国比较通行的两个险种是:简易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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