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请求保险金时,必须在户籍上记载并与被保险人同居的配偶。
第二,被保险人的三等亲之内的直系亲属。按照日本的民法规定,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都属于三等亲之内的直系亲属。
第三,被保险人的兄弟姐妹。
日本有的寿险公司在以上的3个条件上,进一步开放限制,只要与被保险人生活在一起,或生活费用开销在一起的叔伯、姨妈等亦可被指定为代理人。
由于指定代理请求制度本身已经打破了寿险经营的常规,如果从必须确保运作安全的角度考虑,过于放开限制,会不会给该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带来民事纠纷?这曾经引起专家的关注。因此,在放开三等亲的限制还是限制在三等亲之内,各寿险公司有自己的评估和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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