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欢喜几家愁
过去最高可保50万
根据去年11月18日保监会下发的95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这意味着家长给未成年子女们投保少儿险时,不论是投保时的保额,还是未来可能涉及的实际赔付金额,最高都只能到10万元。
对这样的新规定,保险业内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在成都商报记者的采访中,业内人士透露,此前,虽然保监会对全国除北上广深四地外的保险公司规定了未成年人身故赔付不得超过5万元,但不少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却都普遍采用“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即承保可超过5万元,甚至有的保险公司最高可对未成年人承保50万元的保额,而赔付时则最多只赔规定的5万元,剩余部分保费退还的方式。
不过,也有保险公司“乘”上了新政的东风。平安寿险四川分公司核保部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赔付限额调整到10万元,反而助推了平安的这块业务。她说,在4月1日前,根据保监会针对少儿险身故赔付最高5万元的规定,公司在承接少儿险时一直是按照“承保、理赔均不超过5万元”来执行的,承接的所有少儿险保单保额都以5万元封顶。“这次保监重新核定了承保和理赔的额度,将额度上调至10万元,这对我们来说是件好事”,该负责人表示,提高保额后,平安少儿险业务将有增长趋势。
限额实行加总管理
多买并不多赔
在采访时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此次下发的《通知》特别强调了“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及“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的概念。也就是说,新规定的10万元限额,并不是针对单一保险产品的限额,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父母在不同保险公司中所有相关保单总保额的限制。
“这意味着,如果现在家长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少儿险产品的话,保额加总就不能超过10万元,同时所有产品加起来的总赔付金额最高也只能是10万元”,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赔付金额并不会因为保单的数量增加而有所增加,不管买多少份,拿到手的赔付最多也只能有10万元。该负责人说,按照规定,如果以后在理赔中发现有市民可能为其未成年子女超额投保的问题,有关的几家保险公司会联手进行调查,“到时可能会采取在10万元限额内几家公司协议赔付的措施,并非买得多就赔得多。”
业内人士建议,为避免超额投保,家长今后如果给小孩买保险,最好向代理人申明其他公司投保的情况,保险公司只在不足10万元的部分承保。
新规执行后
配置少儿险有讲究
依照已经启动执行的少儿险新规,保险公司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万元以上的身故保单,“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做法也被彻底叫停。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家长为孩子投保人寿保险的额度将大幅受限,待孩子18岁后投保时,保费才会相应提高。那么,面对新规,家长该如何重新调整对少儿的保险配置呢?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从此次公布的文件内容来看,受到约束的少儿险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涉及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险种,而少儿保险中的医疗险、教育金保险等不受影响。因此,尽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受限,但父母仍可以从品种丰富的少儿险产品中,为孩子构建完善的生命、医疗、教育、理财等全面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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