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纯保障型寿险投保难在哪里呢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现在不少人购买保险又回归到纯保障型的保险中,但是投保却遇到了很多困难与疑惑,到底纯保障型的寿险投保难在哪里呢,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因为特殊的保障作用,寿险在家庭财务安全中作用独特。但不同保险公司对“首次投保疾病等待期”的不同设置,以及投保人对如实告知内容的填写不慎,常常导致拒赔高发。中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成为寿险产品的投保困难人群。

  纯保障型寿险分两类

  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作为标准给付保险金额的一类产品。寿险主要解决的是“活得太短”的问题,作为三口之家的主要收入者,如果发生收入中断风险,会给家庭造成重大影响。为了保障家庭收入以及负债清偿,家庭经济支柱成员往往需要购买足额的保障型寿险来保障家庭财物安全。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纯保障型寿险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大类。

  定期寿险是一种约定期限的寿险产品,指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即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投保人保险金。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多项选择。

  家庭有负债(如房屋贷款、车贷),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家庭收入支柱者比较适宜投保定期类寿险产品。试想,如果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发生风险,那么所有的债务均会由另一方独自承担,因此定期寿险在保险期间安排可以以家庭负债时间为坐标,家庭负债结束,定期寿险保险合同也可以做相应终止,以此来节省保费开支。

  以30岁男性为例,年交保费244元就可以获得保险期为20年的10万元身故/残疾保障。

  与之相比,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可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要延续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由于产品的保险期间很长,且以人的最终寿命作为保险给付标准,终身寿险可以有效规划遗产及合理避税。中高端人群比较适宜购买此类产品。

  通常而言,年缴保费可以控制在家庭年结余的30%或者年收入的10%,量力而行。

  关注“首次投保疾病等待期”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把身故或全残的成因分为意外和疾病两种。

  意外是人力所不能抗拒且不可预知的,所以一经发生,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保险金额,不设任何等待期限。

  而面对疾病身故,考虑到风险掌控能力不同,不同保险公司会对疾病身故作出不同的“首次投保疾病等待期”(后简称为“等待期”),以此规避道德风险。目前市场上现行的寿险产品,等待期大部分为180天或者一年。

  等待期是保险公司与初次投保的消费者作出的一个明确时间约定。在等待期以内,如被保险人因为疾病造成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等待期结束后,如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不设“等待期”意味着什么?

  但也有细心的消费者提出,部分合资公司的寿险产品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写出“等待期”。而保险公司相关销售人员对此也并未给出明确解答。这会不会在未来理赔的时候引起争议?

  笔者在先后询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及相关法律顾问后,作出如下分析:

  第一,如合同里没有明确指出“等待期”,根据中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可视为该保险公司自动放弃这一核查期限。

  第二,部分保险公司虽然没有将首次投保疾病等待期写在合同内,但考虑到自身规避风险的因素,这些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已将这部分费用计算在客户所交保费当中,因此客户也不必过多担心。

  第三,在条款中,保险公司虽然没有对“等待期”做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如实告知已做出了明确解释。因此,客户只要投保时如实告知,不存在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绝赔付的。

  如实告知是理赔关键

  根据以往的诸多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消费者在投保时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最终能否获得理赔的关键所在。

  那么怎样才算如实告知呢?

  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投保寿险产品,如实告知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三项———

  一、健康状况。在这类选项里,消费者需要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做出明确陈述。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些慢性疾病、近期就医情况,或者消费者感觉不适但未作出明确医疗诊断的问题,都请如实告诉保险公司,最终由保险公司来确定应该如何处理。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