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险营销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色。与英美等国家主要依靠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力量获得业务的渠道不同,日本保险市场主要依靠公司外勤职员和代理制度,经纪人的力量不大。其原因是由于日本市场上的保险公司数量不多,寿险与非寿险公司加起来不过40余家,所以保险公司主要借助公司外勤职员和代理人的力量开展业务。其次,日本保险市场传统的习惯力量很大,许多保险人沿袭历史做法,擅长于自我推销。在日本许多保险公司都有为数很多的外勤职员。
在人寿保险营销方面,日本主要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直接销售。由于日本以前发生过保险外务销售人员招揽不当而导致纠纷的事件,所以,现在其寿险界实施外务员考试制度以考核外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随着保险商品的多样化,日本寿险公司除了开始与财产保险公司或银行进行合作销售外,还在百货公司设置专柜销售寿险保单,另外一些寿险公司也通过邮寄广告等途径进行销售。
在财产保险营销途径方面,日本主要采用代理店制度,在业务量上约占寿险业务量的90%。代理店在日本相当普遍,平均每92户家庭接受一家代理店服务。代理店等级制度是日本代理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初级、普通级、上级、特级四个等级。日本保险法对财产保险代理人的注册登记,禁止自设代理店等都作了明文规定。财产保险代理人包括专用代理人和接受多家保险公司委托招揽的独立代理人。独立代理人在数量上大约占代理人数的1/4,在保险费收入上则占一半以上。另外,财产保险公司也实施与寿险公司或银行进行合作销售保险商品以及通讯销售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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