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把身故或全残的成因分为意外和疾病两种。
意外是人力所不能抗拒且不可预知的,所以一经发生,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保险金额,不设任何等待期限。
而面对疾病身故,考虑到风险掌控能力不同,不同保险公司会对疾病身故作出不同的“首次投保疾病等待期”(后简称为“等待期”),以此规避道德风险。目前市场上现行的寿险产品,等待期大部分为180天或者一年。
等待期是保险公司与初次投保的消费者作出的一个明确时间约定。在等待期以内,如被保险人因为疾病造成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等待期结束后,如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不设“等待期”意味着什么?
但也有细心的消费者提出,部分合资公司的寿险产品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写出“等待期”。而保险公司相关销售人员对此也并未给出明确解答。这会不会在未来理赔的时候引起争议?
笔者在先后询问了多家保险公司及相关法律顾问后,作出如下分析:
第一,如合同里没有明确指出“等待期”,根据中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可视为该保险公司自动放弃这一核查期限。
第二,部分保险公司虽然没有将首次投保疾病等待期写在合同内,但考虑到自身规避风险的因素,这些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已将这部分费用计算在客户所交保费当中,因此客户也不必过多担心。
第三,在条款中,保险公司虽然没有对“等待期”做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如实告知已做出了明确解释。因此,客户只要投保时如实告知,不存在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绝赔付的。
如实告知是理赔关键
根据以往的诸多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消费者在投保时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最终能否获得理赔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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