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交费宽限期:
【名词解释】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这是针对分期交保费的情况而定的,如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交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
【注意事项】宽限期内,投保人没有交付保险费,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须先行扣除欠交的当期保险费及利息。
6、最佳退保期
【名词解释】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年后退保较为合适。
【注意事项】由于保险公司发生的经营费用,如对被保险人体检、核保、出具保单等费用,大多发生在保单生效的2年内,同时保险公司首年给代理人的佣金也最高,此后4年逐年减少直至为零。因此投保寿险的人决定退保的话,也最好在交足保费2年之后,因为未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要扣除很大比例的费用。业内一般认为,如2年内退保,则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几乎是所交的保费总额的30%。两年以后,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而如果是分红类的险种,则建议保户三年后再退保,因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有所升高,再加上分红,投保人通常可以获取一定收益。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清楚的载明,客户可以自己对照衡量。
7、保单复效期
【名词解释】如果投保人因某种原因,如忘记缴纳保费、不愿再继续缴费等等,而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开始后悔,又想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及利息;有的可能需要被保险人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复效,
【注意事项】如果保单产品已经停止销售,那么就无法复效了。另外,若超过2年未行使复效权利,保险合同永远终止。
8、减额交清期
【名词解释】减额交清是指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它是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减额交清开始时间是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2年后。
【注意事项】减额交清功能仅限于标准体,同时减额交清后不再享有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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