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说,保监会或将出台政策限制快速返还型寿险产品快速返还,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或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虽然这个消息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证实,或有保险公司出面说,这个消息不属实,但是结合去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人寿保险推出的不少措施,让人觉得这些政策似乎专门跟保险公司的热点保险“过不去”。
银保产品“遇弹”缩水
去年11月份,银监会以“特急”文件形式,向各地银监局和全国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明文禁止银保驻点销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要求商业银行总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目前,这个通知生效已经半年,对银保产品的保费收入产生了比较明显的“遏制效果”。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我市各保险公司的银保保费收入为11。78亿元,占所有保费收入的33。9%。而去年同期,我市各保险公司的银保保费收入为13。95亿元,占所有保费收入的40。7%,不管是银保保费收入总量,还是占据的比例,都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少儿保险大单流失
去年年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这个通知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单从这一条通知内容来看,其实对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坏事。人民人寿温州公司总经理刘轩宏说,之前的规定是“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对保险公司有影响的内容是“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这个规定对投保人做出了两个限制,一是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保足了金额的,另外保险公司不能再给予办理保险;另外,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一个险种里,之前的规定是如果投保人自愿放弃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5万元保额封顶之外的保额,可以对“投资账户”的保费继续追加。新规定对“投资账户”也进行了配套调整,即投资账户的保费只能最多对应保障账户的10万元保额。这样一来,一些父母在一个险种上想给孩子多买一点保险,会被保险公司的系统给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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