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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拒赔中同样未如实告知为何有胜有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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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信买过商业保险的人,或多或少都听过“如实告知”这个词。一般在投保前,保险业务员都会问投保人一些过往的病史。很多理赔纠纷中,矛盾的焦点也在客户没有如实告知。

  未知小女孩的先天疾病不算违约

  案例:李先生于1999年12月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李娇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次年5月,李娇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李先生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李先生在诉讼中陈述:自己在保险业务员多次上门宣传鼓动下,加上爱女心切,就决定按业务员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女儿投保。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将女儿带到定点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医生当时未曾查出女儿有任何病情,被告这才同意承保。在整个过程中,一切都是按照被告规定的程序进行,所以,并不存在有任何欺诈行为;体检医院是被告的定点体检医院,也不存在有作弊行为;女儿生前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应,自己根本不知道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告称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实属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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