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需要购买保险?
1、我有家人需要靠我抚养,而我在最近和接下来的一段时间身边还没有足够的钱来抵御万一出现的意外,疾病,和死亡。
2、我现在想把一些钱投入到风险更高,收益更高的项目中去,我先拿出少量的钱来购买保险,以抵消一部分突发疾病和意外的风险。
3、我没有理财能力,钱拿在我手里不能很好增值,我也不想操心。
4、我需要用强制储蓄的办法来保障我的养老金,钱在我手里会轻易花掉,留不下来。
5、当然可能还有很多其他原因,避税,给家人心理安慰等等。比如2003年保险大事记里有一条“泰康人寿南京分公司为一客户承保‘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客户缴纳保费高达955万元人民币。”这应该是典型的避税做法吧?
购买寿险要留意的五项条款
人寿保险较为特殊,其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复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这些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特别是以下五项条款:
一是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二是复效条款。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三是误报年龄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四是受益人条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五是自杀条款。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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