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上海的外来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农民工人数增加较快。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外来流动人口达到580多万,其中外来从业人员已达400万左右,其中农民工占85%左右。为切实解决外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上海市政府根据他们的自身特点和需求,为其度身定制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8月对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作为社会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由政府强制实施,凡本市行政区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均须按规定参加。综合保险的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个人无须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12。5%(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为5。5%),其中老年补贴7%。
综合保险能为职工保障些什么呢?综合保险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外来农民工最急需和关注的工伤、生病、养老等问题。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日常医药费补贴以及老年补贴待遇。
工伤心不慌
去年8月,青浦区某家具公司员工小陈,在工作时左手拇指、食指被锯片锯伤,医院进行了左断掌再植手术。这次意外可让小陈担心得很,手受伤之后,不仅需要修养一段时间,对日后的工作会有一定的影响;而且一大笔治疗费对于刚从外地来到上海工作的小陈来说,可算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正当小陈愁眉不展的时候,单位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告诉小陈,单位已经为他参加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待遇标准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二是按照发生工伤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伤复发医疗费;三是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应当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事故发生后,青浦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小陈进行了工伤认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等级为五级。根据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综合保险基金共向小陈支付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近40万元。小陈告诉记者:"这笔费用不仅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让我能安心度过修养期,还让我树立起对日后工作的信心,不再心慌慌的了。"
综合保险不仅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了保障,还大大化解了用人单位的风险。去年12月,本市闵行区某橡胶制品厂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员工吴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铁棒砸伤左脚至骨折。经闵行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并鉴定致残等级为十级,综合保险基金共支付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共计13000多元。该厂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了综合保险,一旦员工发生意外,厂家的负担也不会很重,在平时就注重做好了保障工作,发生了意外,心里也踏实,同时,还增加了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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