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可持续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决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卫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等法律及相关文件,现就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二、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府指定医学观察或随访任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2009年9月15日(含9月15日)以前垫付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妥善解决。
三、从2009年9月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以下办法解决: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过这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二)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
(三)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
四、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做好信息反馈。
最新情况
全省昨新增23例确诊病例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截至9月14日15时,我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病例23例,累计确诊472例;新增治愈18例,累计治愈217例;无重症和死亡病例。
参保人患甲流住院医保这样报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详解甲流患者报销额度
参加医疗保险的成都参保人员患甲感,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昨日,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做出了详细解答。“目前,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以居家治疗、门诊治疗为主,重症病例才住院治疗。参加医保者可按政策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医疗保险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于缴费不同,其报销标准也不同。
城镇职工床位费最高每天报60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城乡居民大学生每年可报50元门诊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除学生儿童外),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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