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中德安联公司,这对新婚夫妇若分别投保联众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25年期、10万元保额,每年保费分别为3934元和3809元,两人合计需要7743元。而同样选择“金玉满堂”,但采用联合人寿计划,相同保障期限和额度下,两人每年保费合计只需要4027元。比分开来投保的计划着实优惠不少!
而31岁的男性和28岁的女性若联合投保新华“全家福联合寿险”(终身寿险),选择保额10万元,30年缴费,年交保费只要2100元,而同类终身寿险两人分开投保总保费合计需要五六千元。
综合来看,在相同条件下(保额、保险期限、交费期限等相同),夫妻双方联合人寿保单所需的保费,大约为两个保险人单独投保的50%~60%左右,可以节省大约40%的保费。
但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情侣都可以在爱的名义下上保险,必须是具有法律关系的夫妻。原因在于,这些联合人寿形式的“爱情保障计划”,夫妻双方是互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即一张保单夫妻共保。而保险法规定这“两个人”必须具备“可保利益”。照此条件,那些未婚情侣无法凭恋爱关系就购买此类保险,只有在领取结婚证后才可以上“爱情保险”。
预算较低的可选互保定期寿险
对于经济能力较强的夫妇来说,选择这样的“爱情保障计划”是可行的,可以体现双方之间的关爱、责任和承诺。但由于这类“爱情保险”的产品设计形态多为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保费相对都还比较贵,新婚夫妇的各项支出压力又都比较大,并不适合所有的新人。
因此,对于经济能力欠佳的、较年轻的夫妇来说,并不一定在结婚之初就选择这种联合人寿保险计划,可以先从蜜月期间的旅行保险、新房的财产险,以及为房贷而定制的定期寿险开始安排家庭保障,然后再考虑这类两全或终身寿险计划。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夫妻双方分别给对方买一份定期寿险保单。互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样可以体现双方之间对于家庭和未来生活的责任、关爱和承诺。
一份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细心照料和经营。并不是单靠结婚证甚至是商业保险计划就能维持的。投保了一份“爱情保险”,并不能保证爱情和婚姻天长地久,那些“爱情保单”能做的,至多是被保险人想到离异可能会失去今后可能产生的大量保险金,或者想到曾经一起以爱的名义投保过,也许会让分手计划拖延一段时间,间接给爱情创造转机的机会。但如果真的是分手决心已下,“爱情保险”则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真正的爱情不可能靠一种商业契约来维护,而只能靠双方互相信赖、沟通和关爱。
而安排保险的最大目的和意义,实际上在于万一自己遭遇不幸,可以让保险金保护心爱的另一方减少一定的经济压力,保证他或她的生活水平可以维持在事故发生前的高度上。所以,在新婚阶段,选择打着“爱情保险”旗号的联合人寿计划,还是最基本的定期寿险甚至意外险,主要还是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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