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和搜集资料中了解到,香港的婚姻保险与大陆有着较大差异。其最大的特点是保障范围相当广泛且内容十分细致。因天灾人祸要取消婚礼,或者突然要更改结婚酒会的地点,甚至临时取消蜜月假期,保险公司都会按规定赔偿。只要事先列明,准新郎或准新娘临时闹纠纷,因婚前恐惧症等原因悔婚,都可以在受保之列。
美国人的婚姻保险实为分产合约。美国是一个重法制轻人情的国家,许多保险公司明白地提醒热恋至谈婚论嫁的有情男女,如果不愿以合约形式明确财产权责,万一日后感情有变时,要为分家产而对簿公堂就麻烦不浅了。因此他们推出的婚姻保险更像是一份分产保证合约,即保证你离婚时可以分得保单上列明比例的家产。保单上按夫妻实际共有财产,将日后如果离婚的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的多少一一列明,正所谓“先小人后君子”。缘尽真要离婚时,就履行分产合约,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按此约履行,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无须你告我我告你,把钱白白地便宜了律师。并且可以在合同中商定,搞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方面会有所惩罚,那些喜新弃旧者因此会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由此看来,美国人的婚姻保险更主要的在于保障人们离婚的自由,即减少离婚的“分家”成本与风险,这与他们强调自由的国民意识是相适应的。保险公司除了负有保障的“本职”之外,还代替了律师的角色。
在大陆,业内人士提醒大家,不是所有的情侣都可以在爱的名义下购买保险,必须是具有法律关系的夫妻。原因在于,这些联合人寿形式的“爱情保障计划”,夫妻双方是互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即一张保单夫妻共保。而《保险法》规定这“两个人”必须具备“可保利益”。照此条件,那些未婚情侣无法凭恋爱关系就购买此类保险,只有在领取结婚证后才可以买“爱情保险”。
在日本,人均保单数是全球最高的,平均每人持有7张保单,其中的一张就是婚姻保单。与上述保险有所不同的是,日本的先生通常会买一份高额终身寿险,把受益人指定为太太。在他们看来,这叫“爱的承诺”,有了这份保单,先生不仅敢对太太说“只要我在我就能让你幸福”,更敢对太太说“只要你在我就能让你幸福”。在他们的观念中,太太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奉献给先生,万一先生走得早,留下太太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有了这张保单,太太就可以有更多选择未来生活的机会。因此在日本,如果先生没有高额的寿险保单,太太是不会嫁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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