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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续保的注意事项和缴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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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寿保险如今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规避风险的工具。那么,在这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中,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这是我们都需要重视的问题。

  二、寿险“续交”要注意的事项与遵守的纪律。

  所谓“续交”又叫“期交”,是指在寿险保单条款中投保人在选择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或保障成本。

  (一)要注意“期交”方式和交费方式各自都有哪些。

  其保险费“期交”方式一般有: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25年交、30年交,交至20岁、22岁、25岁、30岁、35岁、40岁、50岁、55岁、60岁、65岁、70岁、终身,以及还有万能险投连险按日支付保障成本的等;

  交费方式有现金和银行转账、银行代收交三种。

  对此,投保人要遵守的纪律是:按自己一或多份寿险合同约定的具体“期交”方式的具体交费时间的当天或之前,准备足额的钱款,或携带现金亲自前往保险人的服务中心(大厅)交纳,或存入自己在银行转账交费的账户内不误按时自动转账扣款等。

  (二)要注意附加险的期交保费该如何交。

  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而只能附加在能单独投保并具体保险规则又允的期交主险合同之上的附加险合同,其的期交保费不能单独交,只能须随主险合同的期交保费一同交。投保人在交费时,要注意把保险合同的期交保费同时办理。

  (三)要知道注意对寿险交费“制度机会”和“财务保障权益”的利用,可利对保险权益的主动维护等。

  1.对交费“宽限期”的利用。

  因一时之难到合同约定的交费日还未交费,次日即过渡到保险权益仍在的60天交费“宽限期”了;投/被保险人宜借此机会,筹措足钱款并完成补交。此间,即便不幸发生了保险事故,受益人仍能得到保险人在扣除欠交保费后赔付的保险金。

  2.对“自动垫交”方式的利用。

  投保了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产品,投保时或赶在宽限期结束前申请择保费“自动垫交”方式的,保险人就会自宽限期结束时,自动用保单现金价值垫交到期应交保费地处理,并可直至垫交到现金价值余额为零前(合同仍有效)。只不过,用现金价值垫交的保费,要付相当于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下计算的利息。

  [导读]:投保了由于受具体产品合同条款有关保险期限上的约定制约和因自身财力计划所限,选择分次支付定期寿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保费等的寿险,因此出现了“续保”和“续交”等的接继事宜要做,续保时还需要不疏忽大意定才能保住保险权益不断失。为此,则需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及早弄清楚“续保”与“续交”等其中要注意的事项。3.对“保单红利”的利用。

  投保了无论分红的终身、年金、两全险等,在一年一度分享保险人分红的保单周年日前:择“抵交保费”方式,就可将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乃至以后各期的应交保费,以解暂时财务之困难;或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方式,依投/被保险人当时之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可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提高保障身价。

  4.对“减额交清”方式的利用。

  投保了有保单现金价值的寿险产品,标准体的投/被保险人在当确定了不能再继续交纳保险费时,可在宽限期结束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办理减额交清,可仍继续享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保障。但这要比中途被动“退保”强过十倍、百倍。

  (四)要注意万能、投连险的交费特点。

  其一,对在投保时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费”额,要一直交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这对年轻的投保人来说,是个岁月相对漫长的过程,须守“坚持不辍”之自律。

  其二,对于“追加保费”,要符合保险人“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不低于如5000元人民币、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保费均已交纳、每次交纳不低于如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的要求;对此的纪律操守,就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须“量力而行”。

  其三,交纳首期保费后,若账户保单价值能足以支付后期保障成本时,因一时不便可缓交期交保费亦不影响保单的合同效力;投/被保险人相应要守的纪律,至少应在账户保单价值不够扣付保障成本前,补交部分或全部所欠各期的期交和追加的保险费等。

  投保人在投连险账户资产评估日前(应交日小于等于资产评估日)交纳的续期保费,则是以当次资产评估日买入价计算投资单位的;在账户资产评估日后交纳的续期保费,则是以到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投资单位的。

  对于万能险,若投保人一年未在应交日后60天宽限期内交纳续期保费的,保单即进入暂停交费状态;只有待投保人补交全部欠交的期交保费后,保险人才能恢复寄发交费通知书等。

  (五)要注意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费是否顺畅的问题。

  若由于银行IT系统故障等造成转账不成功,而致期交保费暂时搁浅且接到保险人电话催交通知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首先应在对自己账户资金进行认真核对。

  对确认交费确未转账成功

  可到保险人柜台——完成“递交现金并提供保单号/递交盖有公章的支票和公函到柜台→……→拿到打印的交费发票/接到保险人送达的交费发票”流程。

  还可到代收交银行完成“网点柜台填写《银行代收费凭证》→……→拿到自己那一联交费凭证”流程,等的“现金/支票”人工补交费;对补交后又发生转账重复多交费的等,除投连险已转实收且基本保费已计价不能退还时,其余可提出并完成“提供保单号给保险人柜面内勤→……→在保险人出纳处领取退费”等流程,将重交费退回到手。

  为此,投保人要注意遵守的纪律,就是要在约定的交费日当日及后,主动核对自己交费账户的资金变化和对自动转账成功与否的确认;对确须要补交或对重交纠错的等,应给予理解并认真配合保险人做好补交或退费等的善后工作,从而可消除在转账续交保费问题上的盲然情况发生。

  (六)要注意豁免保费的权益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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