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顺利实施,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9号: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衔接》两份配套文件。配套文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制定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对重大保险风险的定义、测试方法、测试标准、控制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有利于提高各公司财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二是规范了准备金计量的控制程序,要求公司建立分级授权、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准备金计量控制程序,在明确财务负责人和精算责任人的独立专业判断的同时,强化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准备金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假设的合规和公允所负的责任,,有利于提高准备金负债计量的准确性和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
三是规定了准备金计量折现率假设的选取方法和范围,。
四是保持审慎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不变。规定偿付能力报告中的保险合同负债继续适用保监会制定的法定准备金评估标准,实现了监管规定与会计规定的分离,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此次会计新政的配套细则陆续出台,标志着保险行业环境建设正在提速。保险业的数据真实性一直备受争议,外界难辨其真伪,统计人士也难较其优劣,业内人士身处其中但知之不详。保险业的数据真实当然包括会计数据、企业利润等较敏感的数据真实,但凡涉及数据真实,其前提就是统计口径、计量标准需科学统一。此前因为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计量标准,各个保险公司就按照各自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数据处理,这样就出现了不同的计算结果,各个保险企业的真实利润状况、实际营运水准难以客观比较。监管机构保监会一直有心规范行业数据,此次会计新政不啻是一次良机。
数据并非天成,许多数据出自保险公司的高管甚至中层骨干。数据真实一定需要高素质的人来操作。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高管的管理也在逐步深入。早在2009年年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修订就传递出如此信号:行业处在一个即将发生蜕变的关键时节,高素质、行为规范的高管对行业建设作用巨大。无疑,该条例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所有行为的背景是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呈现出人才短缺、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诸多问题。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规范保险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归根结底要落实到人,监管部门希望以严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和从业行为监管为抓手,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确是一高招。相信下一步对高管的管理会更细更全。
业界声音
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完成好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教育、监督力度,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取得保险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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