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收益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55周岁,每年按首年保费的1%领取特别收益金240元。
福寿金:自55周岁起至74周岁,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领取福寿年金8536.4元。
满期保险金:李先生生存至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领取满期保险金42682元。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最高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85364元)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最高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426820元)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红金:投保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每年可享受红利分配,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是现金领取;二是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中国人寿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另外,中国人寿重磅推出的“生存金累积生息”服务,也让该产品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按照该服务,客户留存在保险公司的生存保险金每年按公司确定的累积生息利率来计息,并按年利率进行复利计算,直至保险合同终止。客户在免费使用此项服务、实现资金复利增值的同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领取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及累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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