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趸缴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本合同的付费年限×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110%
(2)本项金额=趸缴保险费×110%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二、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下表约定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生存现金给付日生存现金给付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
基本保险金额×100%
被保险人年满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九岁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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