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要想真正解决消费者对理赔的怨声载道,需要各方的努力。国寿北分理赔部袁媛总结说,前端销售时,代理人要诚信经营,与客户做好充分的沟通,不可“自由发挥”,夸大责任诱导客户购买不适合的产品,不履行告知义务;理赔过程中,代理人与客户的沟通同样很重要,因为理赔远比投保复杂,如何最大程度保护投保人利益,同时又在保险公司的规则之内,这是最考验代理人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的;后端服务时,对于不能理赔的客户,理赔部应耐心诚恳沟通,把后续服务做得人性化,以此来消除客户的不满情绪;理赔部门也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业务沟通,定期公布赔付率情况,以便将理赔工作融入到前期的销售过程中,“让理赔成为最好的销售装备”。
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处理的很多保险纠纷案件中,被保险人获胜居多。因为客户方毕竟是弱势群体。王辰也表示,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的理赔原则是该理赔一定赔,可赔可不赔的尽量赔,不该赔的绝不轻易赔。因为理赔是对出险客户负责,但乱赔就是对未出险客户不负责了,也给保险公司增加了风险。
总之一句话,各方都以诚相待,换位思考,公开透明,尊重契约,猫腻自然不复存在,谣言自然不攻而破。
给客户提个醒
1、了解自己预购产品的功能,有哪些保障责任和除外责任;在投保时要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做到明白消费无后顾之忧。
2、保险也是一种商品,它的产品责任范围设计与保费的高低相匹配,不同产品侧重点不一样,不是买了保险,出险时就一定能赔付。
3、《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应特别注意,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在购买医疗保险产品时除了和其他险种一样要注意产品的保障范围外,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医疗保险在时间和额度上的具体条款,如“疾病观察期”、“住院间隔时间”、“免赔额”等。(文章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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