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胀压力下实际执行罚款数额却变化不大
相对于17年的通胀,保险法中规定的罚款金额基本原地踏步,就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有些罚款金额无异于“隔靴搔痒”。
近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对时任人保财险珠海分公司三灶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许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也给予另两名副总经理1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在金融企业的部门负责人的月薪基本都在万元以上,这点罚款可谓不疼不痒,更多的是些面子上的损失。
此外,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日前还公布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除了对该分公司做出处罚,詹泽强、杨永聪分别作为该分公司分管银行保险业务的副总经理、银行保险部经理,广东监管局也分别给予上述二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广州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万元。1万元的罚款对普通市民来说都不算个大数目,更别说保险业的中层干部们了。
法律之所以设立惩罚性条款,是希望对违法违规者产生震慑作用,但是随着物价的上涨,罚款数额如果不顺应时代发展跟着上涨,那么监管部门手中的“杀威棒”难免就变成了“痒痒挠”。(来源:金投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