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车主尚未获得任何理赔。据了解,车主已向保险公司报告并申请赔付,但由于事故原因和责任目前尚无定论,而且保险单也随大货车被深埋地下,因此保险公司现在仍拒绝理赔。
其实,车辆出险之后遭拒赔,这并非首例,拒赔理由也是各种各样。
2008年初,鲁先生在湖北省宜城市内开车,不慎将一40多岁女士撞倒,当时该女士并无大碍,只是造成轻微擦伤。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本起事故鲁先生负全责。因为当时被撞人要求到医院检查,而鲁先生还有急事,于是他先行与对方达成私了赔偿协议,共赔偿被撞人600余元医疗费与误工费。虽然鲁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了案,但在几天后才通知保险公司,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解释说,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此案中,尽管当地交管部门做了责任认定,可鲁先生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无法现场定损,确认损失状况,理赔额就无从计算。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投资与理财》记者在此也要特别提醒车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通常的做法是,一旦出险,在保护现场的同时,马上向交警报案,之后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请他们速来现场勘察定损,并协助处理。切忌个人私自达成协议,这会给以后的理赔埋下隐患。
去年7月,市民周先生跟朋友谈完事,从小区出来,发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被小偷砸碎了玻璃,前几天花5000元安装的高级音响被盗。随后,周先生以投保了盗抢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其玻璃损失进行了赔付,但对于被盗音响却拒赔了,理由是车内物品被盗,不在车辆盗抢险赔偿的范围内。
平安财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盗抢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三项:一是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是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而“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都属于盗抢险的责任免除事项,是不予赔偿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