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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人寿保险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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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寿险已逐渐上升为居民三大重要理财工具之一。相关数据报告显示,银行储蓄、购房和寿险产品已成为居民“储蓄/投资”的前三位选择。以下是专家详解人寿保险基本条款。

  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案例参考

  人生不同阶段如何根据经济责任合理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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