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得病、死不死、怎么死都有讲究
事实上,各种类型的保险都有很多玄机,重大疾病类保险也不例外。
首先,重疾险对“病”的解释是有明确条款规定的,满足条款,才算得“病”。
其次,得病要挺过“生存期”。有的产品,特别是附加类重疾险有关于“生存期”的条款。也就是说,不仅要确诊患有大病,还要挺过一段时间不死才能获得理赔,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第三,看清楚重疾险理赔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意外身故、责任外疾病身故、责任外疾病终期未身故、责任内疾病未身故以及责任内疾病生存期内身故。
有的重疾险保病不保死,如附加重疾险,被保险人身故的话,只赔主险的保额;有的产品病了赔得多死了赔得少,这种则在主险类重疾中常见;也有产品,不同疾病赔偿金额会不同,一般癌症和男女特殊疾病赔得略多;还有的产品组合,可以多次赔偿不同类别的重大疾病。
那么,是不是说得了赔偿金多的病,或者能获得多次赔偿时多得几种病就更“值”呢?事实上恰恰相反。纵观各种不同的重疾类保险,满足“病”的条件,涉及到理赔时,基本上被保险人的病情都已非常严重,医疗费一般已远远超过能拿到的赔偿金。以癌症为例,治疗费用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一般根据病人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通常是直到花完积蓄,才会放弃治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即使算上这笔保险金,家庭依然有很大可能面临毁灭性的打击,而对于当事人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就更不用说了。
最值“死”法:
首先,在购买保险前,要先了解清楚家族是否有遗传病史,或是家族中,哪几种疾病患病人数最多;之后详细阅读保单,看看你想要购买的这份重疾险,是否包含这些疾病;最后是将包含这些疾病的保单横向比较一下赔付金额。如此,能最大概率让你在身患重病或身故后,获得最大额度的赔偿。
大部分多重给付重疾险产品针对先后罹患两种不同疾病而言,平日身体较弱,或曾患过其他重大疾病的人士,可将此作为首选。也有的多重给付重疾险产品针对于复发率较高的某一种重大疾病,如有恶性肿瘤家族病史的患者,可考虑这类重疾险,以解决因重疾复发给自己及家庭带来的困扰。
寿险
全残也可能获得“身故给付金”
相较于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传统寿险的情况就简单得多。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对身故的定义都是包括几乎所有情况的,被保险人无论是遭遇车祸还是生病不治,只要身故都会一视同仁赔偿同样金额。
买了寿险,自杀赔不赔?答案是:投保两年之后,可以赔!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保险生效开始,被保险人两年之内自杀不赔。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两年之后自杀都是可以赔付的。
此外,寿险的绝对责任免除还包括,犯罪抗法被击毙、涉嫌骗保或者故意出险。这是目前市面上责任免除条款最少的寿险产品,大部分产品的责任免除条款为七条,而有的产品则有十余条之多,具体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如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袭击;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患有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等。有的产品的责任免除还包括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中暑、猝死;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应有尽有。
最值“死”法:
购买寿险时,避开在自己身上可能发生的责任免除产品即可,如,你是未婚女士,所购买产品的责任免除就一定不能包含妊娠、流产、分娩;如果你生活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区,就一定要买包括这些理赔项目的保险。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产品,全残和身故是相同的赔付,如果你买的是这种产品,一旦出了意外,可不要忘记理赔。(文章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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