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1.生存利益给付
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以下年龄时,可获得的现金给付:
15-17周岁(高中教育金)每年10%保险金额
18-21周岁(大学教育金)每年40%保险金额
25周岁(婚嫁金)100%保险金额
55(女)/60(男)周岁(退休金)100%保险金额
2.期满利益给付
若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时的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有效,将支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期满金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终止。
3.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在不同年龄阶段身故,受益人将获得的赔付金额:
30天-4周岁身故,利益给付如下:
身故时年龄赔偿金额
(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满30天不满1周岁20%
满1周岁不满2周岁40%
满2周岁不满3周岁60%
满3周岁不满4周岁80%
满4周岁以上100%
4-25周岁身故,按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总计/已缴纳之保险费,三者中的最大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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