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按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加险: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按保额给付,合同继续有效。
2、保费豁免,发生重大疾病,附加合同保费将豁免。
3、关爱延续保险金,发生重大疾病,给付100天关爱延续保险金,总额相当于保额的10%,合同继续有效。
4、雪中送炭治疗保险金,发生合同定义的早期重疾症状,给付相当于保额20%的治疗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5、特定疾病保险金,女性发生乳腺癌或子宫癌,按保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男性发生肝癌或肺癌,按保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6、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重疾给付1年后,发生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7、癌症转移保险金,发生首次恶性肿瘤给付,自首次治疗结束之日起,经过5年无癌症期后,若再次发生其他恶性肿瘤,或转移或复发,按保额给付癌症转移保险金,合同终止。(文章来源:大都会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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