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长期寿险来说,第一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极少,如果投保人选择退保,很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的20%左右。随着保险年度的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年增多,但投保人还是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退保损失。所以很多投保人在退保时感觉吃亏了,甚至与保险公司闹起了纠纷。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有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自己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内容,按时、足额向保险公司交付保费。
(2)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可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因为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及时通知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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