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原因,而并不一定是与发生的损失在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趸交保费: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
健康告知书:各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其填写健康告知书,亦即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健康告知书将成为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拒保: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或所从事的职业为保险公司核保标准所不能接受的承保者。
解约: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当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因故无法继续缴费或急需款项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领回解约金。
健康保险:广义的健康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狭义的健康保险一般是指疾病或医疗保险
加费:针对"次标准体"保险公司核收的额外保险费。
缴费期:指应缴付保险费的期限。
借款:若投保人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其拥有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申请过程如下:
1.保单借款的申请资格人为投保人;
2.在缴付保险费满两年,并且保单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可以申请借款;
3.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借款利息按人民银行现行五年定期利息计算,利息自动滚入借款本金;
4.借款利息(计息日为借款当日)在借款到期时与借款本金一并归还。到期末归还者,借款本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全数时,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
理赔: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年龄误告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批注及批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金额、缴费方式等内容,每次在接到投保人的变更通知书后,保险公司要作出批单,附在保险单后,其法律效力先于原保单。
年金:保险公司每隔一定时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一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投保单又叫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写的书面文件。
补偿原则:针对补偿性合同,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危险事故损失以后,不应该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赔偿。
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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